第13課-投生的因(三)是無常因(下)

三、從心識解釋投生之因
 

(一)生起想去的欲求

某人在美國死亡,他的心識若要與在印度達蘭沙拉的某個父精母血結生相續,心識就要從美國過來印度。心識要怎麼來?我認為必須對於要投生之處生起一個欲;若不生起欲,心識就沒有辦法過來。由於沒辦法從微塵的角度解釋,只能從心識的角度解釋;心識必須主動到要投生的地方,否則就沒有辦法到,所以必須說明心識主動過來的方法。我的想法是,若心識沒有對要去的地方生起欲望,就不會過去。不過,這想法是否合理,各位可以再想想看。總之,我的看法是,若沒有對某處生起欲望,心識就無法過去;要生起欲望,就必須覺得那個地方好。若不覺得好,就不會生起欲望。

(二)會想去,是因為把投生處看成是好地方

覺得某個地方好,這好法有兩種。一種是從成立(有某種優點)的角度覺得對境好,例如覺得某處風景很好、環境很好,因而覺得某個地方好;另一種是從排除(沒有某種缺點)的角度而覺得對境好,例如,因為在甲處遇到了困境,覺得若能到乙處,就可以從目前的困境解脫,因此覺得乙處是好地方。舉例來說,你會進到某間房子,有兩種可能性,一是你覺得那房子很好很舒服,所以住進去;另一種可能,則與這房子本身的好壞無關,只是因為住進去就可以不用淋雨,暫時對你有益,所以你住進去。從這個角度來說,也可以說它是好地方。不管基於哪種原因,總之,你必須先覺得它是好地方,否則不會對它生起欲望,也就不會到哪裡去了。

要生起欲望,必須覺得對境是好的。然而,我們的投生處是好的嗎?不是。這些投生處又髒又糟,尤其若投生處是地獄、餓鬼、畜生,它們根本連一點點好的成份也沒有。既然不好,為什麼會覺得好?因為弄錯了。明明不好,但因為錯亂而顯現出好的顯相,才會把投生處看成是很好的樣子。

透過之前歸因的過程,一一排除不合理的可能性後,就只剩剛才說的這個可能性。佛法經論也是這麼說,是因為弄錯了,把不好的投生處錯看為悅意,於是才會去。然而,為什麼會有錯亂的顯相?造成錯亂的因,很難從外境解釋。在美國死亡者的心識,把位在達蘭沙拉的要投生處顯現成悅意境,原因只會存在於這個心識上,若要從外在物質去討論很難成立。雖然一般而言,看錯的原因有可能是眼睛出了問題,但在此處很難從這個角度去談。所以,錯亂的原因,來自這個心識上的某一個能力。


(三)錯看的因,是存在於心識上的某種能力

這個能力不是心識的自性。心識無論好壞,它的自性都是唯明唯知而已,此外就沒有別的了。心識會變成好的或壞的,是由於暫時的緣、思惟的角度、外在的緣等,使得心識在貪、瞋等種種的樣貌間變化,但它的自性是唯明唯知。這樣說來,在這心識上的各種能力,包括把五道中某個投生處顯現成悅意的能力、把地獄顯現成悅意的能力等,這些能力並不是心識的自性,而是在這個心識上新形成的能力。

這能力是何時新形成的?在殺生時、在斷殺生時、在偷盜時,在做每一個善與不善的行為時,就在每一個心識上一一形成這些能力。只要仔細從各種角度去檢視分析,就會知道除了這種形成方法外,沒有別的可能性。

這些能力是如何形成的?以現代的語言舉例來說,所有身口的行為,都與腦有關。我現在伸手拿某個東西,直接來看是手做動作,但是,要拿或不拿某件東西,手是聽命於腦。就像這樣,在做所有身口行為時,思心所都同在。也就是說,在做所有身口行為時,都有一個心識、一個微細的動機與之同在。在最開始想著「要做」時是粗分的動機,在真正做出行為時,每個行為都與動機混合在一起。之前談過,即使連呼吸這個看起來不假思索的動作,都結合了動機。這樣說來,真正的做者、無論做什麼都在場的其實是心識,身與口只是運用的工具而已。因此,在做每個身口行為時,便一一在心識上留下了能力。

在做某個行為時,若沒有結合動機,就不會在心識留下能力。例如有人推我,我因此倒退幾步,無意間踩死了一隻蟲,我的心識不會因此留下由殺生帶來的能力,也沒有造惡業;但如果我有結合動機去做某事,就會在我的心識上留下一個能力。以殺生來說,我生起要殺的動機,於是身體做了殺的動作,在做這些動作時,要殺生的動機一直都同時在場。這樣說來,殺生其實是心識做的,所以會在這個心識上留下由殺生帶來的能力。由於這個能力,臨終時便會把惡趣看成是悅意的地方,產生錯亂的顯相。我們都有看到悅意境就想去的習慣。當然,若已斷除貪欲,就不會這樣;若沒有斷除貪欲,就會看到哪裡好就想去那裡,一旦把惡趣錯看為好地方,我們就會想去,於是心識就到那裡了。就算生起錯亂的顯相,只要不對它生起貪欲,就不會去了。

 

四、總結投生之因


這樣說來,心識到投生處的因是業與貪欲,由業產生錯亂顯相,由貪欲產生想去的心。所以佛法裡說,投生最主要的兩個因是業與愛。以譬喻來說,投生於輪迴這個結果是子,父親是業,母親是貪欲。貪欲是共通的,無論投生到哪裡都必須要有貪欲,所以用母親譬喻貪欲;但由於不同的業而對不同的地方產生錯亂顯現,從而投生到不同的地方,所以用父親譬喻業。

佛世時有一位王子,由於被別人的離間語煽動而殺了自己的父親。後來他非常後悔,於是去找佛陀。那時如果跟他說:「你這樣做會很慘!」那位王子將會因為更加後悔而吐血死去。所以佛陀對他說:「父母兩者都該殺。」他雖然心裡覺得奇怪,不明白佛陀為何這麼說,但也因為聽到這些話而變得比較安心。他是一個利根的人,所以,再度思惟佛陀說的話,他覺得這句話應該不能只從字面去理解;繼續深入思惟後他知道,佛陀說父母該殺,意思是要斷除業與愛。業如父,貪欲如母,若能斷除業與貪欲,就不會再在輪迴中投生。這位王子也因此正確地走上佛法的道路。

※ 摘要:
  • 若沒有對某處生起欲望,心識就無法過去;要生起欲望,就必須覺得那個地方好。若不覺得好,就不會生起欲望。
  • 投生處明明不好,但因為錯亂而顯現出好的顯相,才會把投生處看成是很好的樣子。
  • 心識到投生處的因是業與貪欲,由業產生錯亂顯相,由貪欲產生想去的心。所以佛法裡說,投生最主要的兩個因是業與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