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8課-【集諦】是否有我(五)存在的我與不存在的我

認識「透過施設有而安立」
 

修心時,要一一細細思惟。例如,講到「眼」,若沒有仔細想,不會有感覺;若仔細想,所謂的眼有什麼?包括了眼根、界,以及組成眼球的四大種。也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描述,明白科學道理的人,可以從它由很多微塵組合的這個角度分析。依於這些微塵組成的眼遇到境時,從佛教的觀點看,依靠著前心識而生起了眼識。就像這樣,靠著根、境、識三者聚合而生起了眼識,若要用手指出,就只有這樣而已,依於這樣而安立出「我看到了」。同樣地,依於耳聽聞而安立出「我聽到了」,依於身碰觸而安立出「我碰到了」,依於腳走步而安立出「我走」。

走者、見者、坐者、觸者等,都只是透過安立而說它們是有,並不是實質成立,不是實質有,必須這樣去思考。它們不是實質有,無法透過能獨立的方式辨識,不是以能獨立的方式成立。同樣地,透過看我的色蘊的某個支分而說「看我」,透過觸碰色蘊的某個支分而說「碰我」、「打我」,這些都要如此結合去思惟。

剛才是說明「不同的質,但透過施設有的方式而說它們是一」的情形;同樣地,若不細究,也可以從「同樣的質,但透過施設有的方式而變得不一樣」來說明。例如,那裡有一個人,我們這裡有很多人,同樣地看著那個人。為了方便舉例,稍微描述一下那裡的那個人,是大約三十歲左右的一位女性。我們這裡有很多人,看著那一個人,從某個角度來說,大概可以說我們看到的質似乎相同,但不同的心則安立出不同的人。一個人說「那裡有一位女生」,一個人如果他剛好是這位女性的孩子,他會說「我媽媽在那裡」,一個人如果他剛好是這位女性的母親,她會說「我的女兒在那裡」,一個人若剛好是討厭這位女性的人,他會說「那個死對頭在那裡」,若剛好是她的朋友,會說「我的朋友在那裡」,若剛好是這位女性的丈夫,他會夾雜著貪愛心說「我的太太來了」。這些不同的心都安立出了不同的對象。

女生、女兒、妻子、死對頭、朋友……這些都只是心安立出來的,若就質的情況去看則是一樣的。從實質有這個角度來說,他們在同一時間、站在同一個方位去看,應該沒有什麼不同;但由於是以心安立的,所以不一樣沒有關係。透過以心安立的方式去談量、說是有,無須爭論誰對誰錯,例如一人說「是我媽媽」,另一人說「是我女兒」,這兩個人不須爭論誰說的才對。對著同一個對象,一人說「是我的太太」,另外一人說「是我的媽媽」,若不是從內心安立的角度談,這兩句話是相違的,是母親者就不可能是太太,除非有一些很壞的風俗,否則這兩句話是相違的。但如果是透過安立的角度去說,由於安立者不一樣,觀待於安立者個人的情況有不同的稱呼,大家不必爭執,也無須達成共識。透過施設的方式而說有時,兩種不同的說法,不會對彼此的主張造成傷害。

 

「存在的我」與「不存在的我」


我們心裡想著「我從前世來」、「我到後世去」;以今生來說,「我昨天去了那裡」、「今天我來這裡」、「明天我要去某處」;以身體來說,「我的力氣大」、「我長得好看」;以心識來說,「我有學問」等,在說這些話時,內心會顯現出一個「我」。若從施設有的角度看,這是可以的,若只是施設有的話,這是可以的。

但內心在顯現時,並沒有把我顯現成只是安立出來的,而是覺得這個「我」好像有指陳處的樣子,好像可以直接在對境上辨識出來的樣子,我們的心有這樣的顯現;但這樣的我不存在,必須遮止這樣的我。遮止的意思,用某種說法來說,就好像是要消滅掉這種我的樣子。因為,一切的苦由煩惱生,而一切煩惱就「好像」是從這種我產生的樣子。「好像」二字不要漏譯,一切煩惱就好像是依於這種我而產生的,好像是執持了「我」這種所緣而生起煩惱的樣子。

就好比要生起眼識,必須依賴「色」才行;同樣地,要生起煩惱,好像是依於這種能獨立的我而生起的樣子。既然如此,若把它消除了,就像若沒有了色,也就沒有什麼可以看見的一樣,所以必須消除掉這種我。眼識要依靠色才能產生,眼識的所緣是色,執書眼識的所緣是書,只要把書拿掉或燒掉,執書眼識就無法產生了。一切煩惱生起的基礎的所謂的「我」,是這種「能獨立的我」。煩惱是心識,它抓取之處是能獨立的我。內心安立了一個這樣「能獨立的我」,對它生起貪著,一切困難便這樣產生了,所以必須消除它。就先用「必須消除它」這種用詞。

打個比喻。這種「能獨立的我」好比是一面牆,作畫者是非理作意的分別妄念,是想著「我必須做這個」、「我必須做那個」的心。當非理作意的分別妄念在牆上畫了悅意的圖,貪就因此而生起;當畫的是不悅意的圖,瞋就因此而生起。若消除了牆,上面的圖案也就自然會消失。以電影來說,把做為放映處的布幕拿掉,無論播出多少內容,都不會有畫面,所以才說必須把這能獨立的我消除掉,不是嗎?

你們覺得應該要消除這種能獨立的我嗎?(同學說應該)沒必要吧!因為它從不曾存在過,你們又要消滅什麼呢?哈哈。

要消滅的是什麼?雖然事實上它並不存在,但是我們的心讓它生起,是我們的心去增益,拉起了一個能獨立的我,而後在其上產生非理作意的妄念分別。所以,雖然在事實上不存在,但在我們各自的心境上,在俱生我執的面前,它存在著。因此,要把在自己心上存在的(這個我)消除掉。無法在事實上去消除它,因為它從來不曾存在過;必須在各自的心上把它消除掉,整個概念的落點在這裡,這也是為什麼剛才一定要講「好像」的原因。若沒有加上「好像」,則由於事實上這種我根本不存在,若事實上存在,那就是依於它而產生,所以「好像」二字就不得不說了。一旦「能獨立的我並不存在」這個認識進到心上,就能把「能獨立的我存在」這種認識排除掉,它根本待不下來。

以上我在說的,其實是在解釋「依於我執而生起非理作意的妄念分別,由之而生起貪瞋等;一旦生起證無我慧,我執也就消除了」,但解釋時,我用另一種方法做解釋。怎麼說呢?剛才在我的解釋裡,講了很多「似乎是依於能獨立的我而產生」,這種說法,據我所知,經論裡應該沒有這麼清楚地這樣用字,其實意思是一樣的,都是在說由於我執而生起貪瞋等,但用剛才講的這種方法思惟,對我個人而言幫助較大。意思相同,但對內心的幫助較大。

不過我也有可能犯錯,用新的方法解釋時,就會有這樣的危險。

※  摘要:
  • 走者、見者、坐者、觸者等,都只是透過安立而說它們是有,並不是實質成立,無法透過能獨立的方式辨識,不是以能獨立的方式成立。
  • 女生、女兒、妻子、死對頭、朋友……這些都只是心安立出來的,若就質的情況去看則是一樣的。
  • 我們心裡想著「我從前世來」、「我到後世去」,在說這些話時,內心會顯現出一個「我」。若從施設有的角度看,這是可以的,若只是施設有的話,這是可以的。
  • 內心在顯現時,並沒有把我顯現成只是安立出來的,而是覺得這個「我」好像有指陳處的樣子,好像可以直接在對境上辨識出來的樣子,我們的心有這樣的顯現;但這樣的我不存在,必須遮止這樣的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