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課-實修業果之理(一)總說

要設法對於「所有一切妙善,都是由善業而來」的業果之理生起信心,方法包括思惟理由等。之後,為了獲得對業果的定解而實修時,要修的內容有四個部份,分別是:業決定、業增長廣大、業未造不遇、業已造不失。

雖然對業果生起決定解,但在實踐時,光靠著「樂由善而來,苦由惡而來」這個總的原則不夠,必須能清楚指出什麼是善惡,才能有明確的取捨,所以《廣論》在「正明思總之理」之後,接著說明「分別思惟」。內容包括十善業與十惡業的體性,以及它們分別帶來何種異熟果、主上果等等。了解這些後,在真正實踐時才會易於著手。

「業決定」的主要內容是,在輪迴流轉時的安樂,或者縮小範圍來說,投生惡趣時享有的少許安樂,例如狗得到食物,從這樣的安樂開始,到獲得成佛的安樂之間,包括內在感受的快樂、所依身好的部份、外在器世間好的部份等,一切的好,不是一些或某些,而是一切的好與妙善,都是善業帶來的果。同樣地,各種苦,從小小的不吉祥,以及即便獲得阿羅漢到未死之前,(不過這部份仔細講來是有些爭議的)由於他的蘊體還是本來的蘊體,所以在短時間裡他仍然會有生病等小苦。從這樣的小苦開始,到地獄有情領受的大苦,包括所依身壞的部份如三惡趣的所依身、投生為人但五根不全等,內心的苦,外在器世間壞的部份等,一切的壞都是不善業的果。

產生安樂的緣很多,包括內在與外在的緣都是,但它們都是產生安樂的共因,產生安樂的不共因是善業;同樣地,痛苦產生的緣也是內外在都有,也有因為暫時的思惟方式而造成痛苦,但是,領受苦的不共因是惡業。若領受痛苦的業力太強,例如要受病苦折磨的業力太強,就算接受治療,吃下去的藥可能反而造成更大的傷害;如果這業力只是中等,則吃了藥之後,病情也許會稍微有點起色。

※  摘要:
  • 實踐業果之理時,要能清楚指出什麼是善惡,才能有明確的取捨,所以必須認識十善業與十惡業的體性,以及它們分別帶來何種異熟果、主上果等等。了解這些後,在真正實踐時才會易於著手。
  • 「業決定」的意思是,不是一些或某些,而是一切的好與妙善都是善業帶來的果,一切的壞都是不善業的果。
  • 產生安樂的不共因是善業,領受苦的不共因是惡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