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在氣的,已不是眼前的他了

昨天的某人,不是今天的某人嗎?我們不都理所當然地這麼認為嗎?我們會對著今天的某人說:「昨天我見到你了。」、「昨天你這樣說。」、「昨天你做了某事。」這證明我們心裡把昨天的某人與今天的某人視為同一個人。

你看到某處有個東西,站起來去拿。但當你真正伸手拿它時,你拿的已經不是你剛才看到的,而是另一個東西了。

凡是前後依次生起的事物都是如此。例如河流,今天你經過一條河,然後你說:「我昨天在這裡游泳」、「我昨天喝了這裡的水」。雖然在口頭的用詞上我們會這樣說,但事實上,昨天的水早已流走了,今天你指著的水,是在昨天那個時間點後才流過來的水,所以它不是昨天的水。一切有為法都是如此。

那麼,為什麼我們會指著今天的河,說自己以前在這條河做了什麼事呢?因為河流的相續沒有中斷地繼續流著,所以我們才會這樣說話,例如「我昨天有喝這裡的水」等等。

我是無常、是剎那性。我,是從第一剎那的我、到第二剎那的我、到第三剎那的我…如此延續下來的續流。每一剎那的我都別別相異,第一剎那的我不是第二剎那的我,第二剎那的我不是第三剎那的我,前一剎那的我滅,後一剎那的我生,如此相續不斷。所謂「相續」的意思,是前後剎那的聚合。

從每一剎那的角度來說,剛才有人傷害你,你生氣了,到現在都還一直想著這件事情。然而,就在你還想著、還生氣的這個時刻裡,對方也許正在後悔,也可能正在舒服地呼呼大睡,總之,他已經不是剛才的他了。但我們心裡的常執,讓我們還停留在剛才的狀態裡,為已經過去的事情生氣。

把「剎那與相續」的認識,運用於修心時,或許可以這樣想。修念恩時,就從相續的角度去思考,想著他曾經如何善待自己,期勉自己報恩;生氣記仇時,就從剎那的、質的角度去思考,告訴自己:「我在氣的是昨天的他,那個他,已不是今天的他了。」

…《釋量論第二品》略講 第十七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