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課-下部宗義主張的無我

繼續針對「我的」這種想法往下談。在說「我的身」、「我的心」時,我們心裡似乎覺得我與身是分開的,我與心也是分開的,會覺得在身心之外另有一個主人,身與心都隸屬於這個主人,而這個主人是「我」。說到這裡,再來看看對於佛教對「無我」二字的看法。所有佛教見地都反對我在身心之外存在,不認為我是擁有並管理身心的主人;所有佛教見地都認為這種我並不存在,沒有這種我。把「無我」解釋為「無主人」,是所有佛教宗義共通的觀點。這是我們必須好好去認識的見地。

只靠著對佛陀的信仰,不問理由就相信無我的道理,雖然可以在內心種下習氣,但若沒有用理由真正認識它,我們就不會對自己一直以來的看法,強烈地產生「我錯了」的想法。若想生起強大的知錯的心,就必須用理由去觀擇才行。所以,好好想想看:如果身心有一個這樣的主人,在身心之外就應該另外有我才對。但是,在身心之外有我嗎?

煩惱是基於我而產生,所以在觀擇無我義時,會以「我」做為主要的對象;但同樣的理路也可以換成其他的對象,例如在身心之外有沒有所謂的人?所有的東西都可以這樣去想想看。再舉個例子來說,各位看看我手上有個小木桌,它是由四隻腳加一個桌板,共有五個支分組成的。拿著它,我若問大家:「這是什麼?」各位可能很自然地就會答道:「是桌子。」然而,各位說的桌子,是在這五個支分之外嗎?這個問題,其實與剛才問大家的「『我』在身心之外嗎?」是一樣的問題。「我的」身、「我的」心這種表達方式,與「桌子的」第一隻腳、「桌子的」第二隻腳、「桌子的」桌板是相同的。若桌子並不存在於這五個支分之外,又如何能說在身與心之外有我呢?

同學:您說的有道理,我並不在身心之外。

老師:在身心之外沒有我,真的嗎?身心真的沒有主人嗎?

再舉一個我常舉的例子。一位女子,有人用手碰觸她的手臂。這個人若是她很喜愛的男子,她會非常開心;若是她很討厭的敵人,她會很生氣;若是臉上長滿膿瘡、看起來非常骯髒的人,她會覺得很噁心。這些感受是怎麼來的呢?是來碰她的那隻手的觸感造成的嗎?如果她喜愛的那位男子的手很柔軟,她討厭的那位敵人的手很粗糙,臉上很髒的那個人手也很髒,這種說法或許稍微有點道理;但是這三個人的手基本是一樣的,很髒的那個人只是臉髒而已,手並不髒。在手臂被碰到的時候,她心裡分別想的是,我很愛的人碰到我了、我討厭的敵人碰到我了、很髒的人碰到我了,從而產生三種不同的感受。這些反應我們都有,只是我們習以為常,沒有進一步去研究。

我們就來研究一下吧!所謂「碰到我」,並沒有碰到心,也沒有碰到頭,也沒有碰到身體裡的內臟包括肺、肝等,也沒有碰到腳,就只有碰到右手而已。而且所謂碰到右手也不是整隻手而是手臂,不是整隻手臂而是上手臂,而且只是上手臂朝向外面的那部分而已。在朝外那部分的手臂中,並沒有碰到裡面的肉,只是碰到表層的皮而已。再看所謂的「他碰到我」的他是什麼。心沒有來碰我,腳也沒有來碰我,內臟也沒有來碰我,只有手來碰我而已。而且來碰我的也不是整隻手而是手掌,而且只有他手心的那一點皮碰到我而已。

不要只憑感覺,好好地看一看事實。所謂「他碰到我」,不過只是兩塊皮觸碰而已。在不同的兩塊皮觸碰到時,我們的心想著「他碰到我了,好高興!」、「他碰到我了,好可惡!」、「他碰到我了,好噁心!」透過不符合事實的感受,生起了貪心、瞋心、髒骯感。

※ 摘要:
  • 我們心裡似乎覺得在身心之外另有一個主人,身與心都隸屬於這個主人,而這個主人是「我」;但所有佛教見地都認為這種我並不存在,沒有這種我。
  • 如果身心有一個這樣的主人,在身心之外就應該另外有我才對。但是,在身心之外有我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