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佛教經論的解釋,貪欲是所有心所當中最壞的。講到貪欲,包括的不只是男女之間的貪,還包括對自己身體的貪,對色聲香味觸的貪,以及對親友的貪等都算在內。佛教經論說貪欲是最壞的,慈愛是最好的。然而,從某個角度來看,貪欲與慈愛似乎又很相似。既說這兩種心似乎很像,又說它們一個是最好的,另一個則是最壞的,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?這個問題必須好好釐清。
共通點與差異點:想拿的心,想給的心
先談共通點。「拉近距離」是貪欲與慈愛這兩種心產生時都會有的作用。對某個人或物產生貪欲時,貪欲會讓我們的心與那個對象變得靠近;同樣地,慈愛心產生之時,也會使得我們的心與那個被慈愛的對象變得靠近。
再談差異點。根據我目前為止思考的結果,我認為貪欲與慈愛最大的差別是:貪心是想要拿的心,而慈愛是想要給的心。若這種看法沒錯,則它們兩個根本完全相反的心,哪裡會很像呢?
也許有人會想:「貪心不見得是想拿的心吧?例如,對某人有貪欲時,我們會買東西給他;同樣地,慈愛也不見得是想給的心,例如,對某人有慈愛心時,即便對方給的是我們並不需要的東西,但為了讓他高興,我們還是會拿。這樣說來,貪欲也會讓我給,慈愛也會讓我拿,所以,你說的『兩者最大的區分』看起來並不成立。」
由於慈愛心,即使自己並不需要對方給的物品,但為了讓對方開心所以還是拿。這種拿,在行為表現上是用手拿了,但心裡最終的顧念仍是對方,是為了給對方快樂而拿,所以仍是一種想給的心。相反地,基於貪欲而給對方禮物,這種給,在行為表現上是用手給了,但心裡期待對方能喜歡自己、對自己更好一點,所以終究還是想要拿。這樣說來,貪欲與慈愛這兩者之間的差別,若不從表面的、暫時性的目的來看,而是從終究的目的來看,我認為或許可以這麼說:貪欲最終考慮的仍是自己,而慈愛的著眼點則是他人。
再用另一種說法來解釋貪欲與慈愛的差異何在。眼前在我的桌上有兩隻錄音筆,它們都由同一家公司製造,型號與價錢也都完全相同。雖然如此,但因為其中一隻是我的,所以當我看著這兩隻錄音筆時,我的心會比較靠近屬於我的那隻錄音筆,並且覺得它比較珍貴重要,這是貪欲。也就是說,貪欲是以「是我的」為理由而產生心理上拉近距離的作用。
界限在哪裡?一個尚未解決的問題
不過啊,有人對我這個論點提出反駁。前幾天有位住在美國的年輕人打電話給我,他說:「修習慈愛心的方法中,有一個步驟是去思考一切有情都當過『我的』母親,然後進一步去修習慈愛心。但如果是因為『是我的母親』而產生內心靠近的效果,難道不是貪欲嗎?」
他的觀點很有意思,我們來回討論了一會兒,似乎整理不出清楚的結論,最後我開玩笑地說:「如果只針對某個特定對象,以『她是我的母親』為理由而產生內心靠近的作用,這種心是貪欲;但當這種貪欲的對象愈來愈擴大,大到把一切眾生都包括進去,就不是貪欲了!」哈哈,你們覺得呢?
到底慈愛與貪愛的界限是在哪裡呢?這個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去討論,目前為止我也還沒得到百分之百肯定清晰的答案。
- 貪欲與慈愛的共通點是都會「拉近距離」;但終究的著眼點不同:貪欲最終考慮的仍是自己,慈愛的著眼點則是他人。
- 用行為表面判斷「給」或「拿」並不準確,關鍵要看心裡最終顧念的是誰——為了對方而拿,仍是想給的心;為了自己而給,終究還是想拿的心。
- 慈愛與貪愛之間的確切界限在哪裡,格西拉自己也還沒有百分之百肯定的答案,這是一個值得持續思惟的開放問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