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課-應捨自愛他

珍愛他人、生起利他的心,會對自己與他人、暫時與究竟帶來哪些利益,這部份已經概略地說完了。另一個相反的議題,珍愛自己有什麼利益?這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。
 

一、珍愛自己的過患


由於從基本面上來看,我與他人是一樣的,同樣要離苦得樂,這樣說來,自己要離苦得樂不但應該,也是我們的權利。不過,若對所謂的我生起很大的貪心,由此而做的一切不但沒有好處,還會讓自己吃虧。

由於對我有貪而做的任何事,都會讓自己吃虧。若結合今生來說,發生可怕的事,若產生「好可怕,我完了」這種極度恐懼的心情,雖然這種心情是源自於珍愛自己、對我有貪、為了要離苦而產生的害怕感,但如果這種珍愛自己的心過度強烈,反而會讓自己吃虧,那時你會因為太緊張,身體動彈不得而無法逃跑。如果沒有過度害怕,就可以稍微冷靜地判斷情勢,評估自己是否有能力反抗,若無法反抗決定要逃走時,也有能力逃得了。也許你的身體沒有很強壯,但至少現有的能力都能用得上。但如果自愛執太強,產生過度的害怕反應,身體的能力反而會用不出來。

在三大寺讀書時,有時必須在大眾面前辯經。那時,若我因為想到「不知會不會丟臉」而感到緊張,臨場就會連平時知道的內容也都想不起來,結果就真的丟臉了;但如果我想「沒關係,有就有,沒有就沒有」,稍微有捨棄自己一點的樣子,結果反而表現比較好,甚至對平常不太懂的內容也產生新的認識。所以,若自愛執太強,有時反而會適得其反。

之前跟大家提過,若對某個東西沒有貪心,當它遺失或被損壞時,內心不會難過;同樣地,若對「我」沒有貪心,無論「我」怎麼了,心都不會混亂,不會因此不開心。由此可知,心的一切不快樂都是因為對我有貪而產生。從佛法的角度來說,殺生、偷盜等一切的罪業,都是基於「我要」、「我會獲益」、「不然我會受損」等想法而產生,全都是因為對我有貪造成的;如果對我沒有貪,根本不會去造這些惡業;若沒造惡業,也就不會領受這些惡業帶來的異熟。這樣說來,一切苦苦的根源是對我有貪。

再從輪迴投生的原理來看,讓我們投生的原因是業與貪;會造業也都是因為對我有貪;已造的業會被滋潤,也都是因為臨終前有類似於「我完了」、「我得抓到點什麼」的想法,因此而再度投生。若沒有對我的貪,就不會在輪迴投生;若沒有在輪迴投生,則不論輪迴有多苦,這些苦你都不必領受,所以這一切的根本都與對我的貪有關。

走聲聞緣覺道的人修空性、消除對我的貪,由於沒有對我的貪,所以脫離了一切苦,但是,由於受到對我的貪留下的習氣影響,他們無法把別人看得比自己更重要,所以依舊無法成佛。

 

二、捨自愛他的益處


捨棄自己、珍愛他人,這是大乘教法最精華的學處。而我們必須這樣做的理由又是什麼呢?就「捨棄自己」來說,這種心力我們現在就能產生,但無法馬上就能真正捨棄自己,必須按照次第逐步鍛練。一旦做到,就能使自己脫離一切苦。再就「珍愛他人」來說,這種心我們無法馬上產生,同樣必須透過鍛練。當珍愛他人的能力完全圓滿的時候,就能獲得一切的安樂,暫時與究竟的一切安樂就都圓滿了。以上的道理是不是真的呢?這是必須去研究的事情。如果是真的,則捨棄自己、珍愛他人就是我們該做的事。

捨自愛他,對他人有什麼幫助呢?當我們捨棄自己、脫離了對我的貪,徹底離開輪迴,這同時代表了一件事,那就是:我從此再也不會傷害他人。否則,由於無盡地在輪迴流轉,就算這輩子我克制住自己不去傷害別人,但下輩子依舊會傷害別人,這件事情會沒完沒了地繼續下去。但是,一旦解脫,我從此再也不會傷害他人。在這之上,若還有實修珍愛他人,當這個能力完全圓滿時,一切利他的事就都能成辦。所以,若能努力捨棄自己、珍愛他人,不但能讓自己脫離一切苦、獲得一切安樂,同時也徹底不會再傷害其他有情,並且成辦一切有情的安樂 。

 

三、結論


所謂捨棄自己,之前跟大家提過,捨棄今生有兩種表現,一種是讓自己變得什麼都沒有,另外一種則是雖然擁有很多,但他的心對它們毫無眷戀。雖然看似有兩種不同的表現,但其實它們在說的是同一件事情,就是脫離對我的貪。

所謂成辦自己的義利,也可以有兩種意思,一種是由於做某件事而為自己帶來了利益;一種是心裡想著要利益自己而去做某件事,純粹為了利益自己而做。前者可以說是「成辦了自利」,後者則是「為了成辦自利」。愈去成辦他人的義利,雖然初衷不是為了成辦自利,但最後則帶來成辦自利的結果。

※ 摘要:
  • 若對所謂的我生起很大的貪心,由此而做的一切不但沒有好處,還會讓自己吃虧。
  • 若對某個東西沒有貪心,當它遺失或被損壞時,內心不會難過;同樣地,若對「我」沒有貪心,無論「我」怎麼了,心都不會混亂,不會因此不開心。由此可知,心的一切不快樂都是因為對我有貪而產生。
  • 捨棄今生有兩種表現,一種是讓自己變得什麼都沒有,另外一種則是雖然擁有很多,但他的心對它們毫無眷戀。雖然看似有兩種不同的表現,但其實它們在說的是同一件事情,就是脫離對我的貪。